第两千七百八十四章:起点男主前女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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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乔木后来又查了一下,才发现只要是药物,即便是外用药,审核起来的速度也不是很快,反倒是美妆护肤资质,比较容易审核过。 很容易拿到相关许可证明。 毕竟美妆护肤类型的东西。 只要内部蕴含的有害物质不超过标准值,那就能顺利通过审核。 比如说,有些面膜或者护肤品里面防腐剂超标,都被查出来,被通报出来了,也没看明文禁止卖。 可见这方面的松泛。 小品牌,微商品牌,有些人可能会说他们根本没有拿到许可证。 他们就是在非法售卖。 可是一些大品牌也一样被查出问题了,能说他们是在非法卖吗? 所以说这方面过于宽松。 是绝对一点问题都没有的。 因此思索了一番之后,乔木不得不承认,在有足够技术同时又十分缺钱的情况下,的确还是搞美妆护肤行业比较划算,也比较方便。 于是当天晚上,乔木是连夜去购买了不少需要用到的原材料,然后第二天就带着那些原材料上班。 没有偷偷用实验室仪器制造。 而是向上面打了个申请,表示她有一个效果不错的药妆成果,现在愿意在实验室中配置出来,让他们检测,同时询问公司是否购买。 原身虽然是那家研究所员工。 但因为只是一个助理,本身并不是主导研究员,所以并没有跟公司签比较严苛的成果所有权合同。 怎么形容呢? 很多研究所为了能够确保研究成果归属于他们研究所,或者说归属于研究所背后的投资集团,他们在招揽一些研究人员进入他们公司以及研究所工作的时候,是会跟那些研究人员签署比较严苛的成果所有权合约的,大体内容就是他们在职期间的一切研究成果所有权都归研究所所有,他们只能享受研究成果的署名权,但不能享受所有权。 仁慈的公司最多也就给分红。 给研究成果的小部分分红。 更多的只是给一笔奖励。 但是签署这种类型的合约,肯定是要多付出一些金钱的,不然那些研究人员又不傻,怎么可能就这么平白放弃自己研究成果所有权。 可也正因如此,普通助理之类的,甚至于不被人看好的研究员。 并没资格签署这种类型合约。 原身就是没资格的那种,甚至于她身上现在背负的合同都还只是外包契约合同,并不算研究所的正式员工,所以,不论从合同法还是从其他法律上来讲,乔木自身拿出来的研究成果都与研究所没关系。 除非他们贪心,想要违法搞事情,污蔑乔木偷窃研究所的成果。 不过就原身记忆来看,乔木觉得她所在的这个研究所氛围态度还可以,所以愿意试一试,万一对方真的不是好人,想要污蔑她,夺取她的成果的话,她也不是吃素的。 所以,还真不怕什么。 研究所管理人员收到乔木递交上去的申请之后,因为考虑到他们研究所最近半年都没啥成果出现。 加上原材料都乔木自己带。 也不需要他们出钱。 只要提供一下实验用具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