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8章 生活是什么?
本来。 范云的计划是自己如果说能够打上三个小时,打到晚上10:30,自己就能够升22级了。 可是真正打起来的时候,他才发现,他一直打到了十一点半,经验条仍然还差那么一丢丢,才能到22级,他不由得往椅子背上一靠,伸了个大大的懒腰,然后又长长的出了一口气。 休息一下。 范云走到服务台去买了一瓶可口可乐。 当然是冰过的。 碳酸饮料和啤酒其实是一样的,如果说不冰的话,喝起来特别的不爽。 而一旦放在冰箱冰柜里冰过之后,饮料就神奇地被脱胎换骨了,打开瓶盖,对着嘴巴,美美地喝上一大口,那股凉气瞬间就会从喉管流到胃里面,让人不由自主就想打个嗝,将肚子里面积攒了许久的废气给带出来似的。 那种感觉。 太爽。 范云一口气喝了大半瓶可乐,他左看看右看看,趁着这个短暂休息的空当,范云发现,整个网吧里现在人还是满满的。 仍然还有一些没有轮到的玩家,站在另外一些正坐在电脑前啪啪啪按着鼠标和键盘,打得不亦乐乎的玩家看得上瘾。 旁边休息等待区,还有四五位玩家坐在沙发上,每个人手里都捏着一个号码等着呢。 范云忽然觉得,如果说在城里开一个网吧的话,生意应该不错,看这家网吧,接近五十多台机子居然座无虚席,每一台机子都有人,这还不算,那些中途来过之后发现没有机子了,一边摇头叹气一边离去的上网者。 这四五十台机子里,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女性玩家,当然了,大多都是二十来岁的女孩子。 而这十几个女孩子里,只有那么一两个是玩其它的,剩下的那七八个,居然和他们这些男的一样也在打游戏,打的也是和他们这些男人们一模一样的游戏。 看吧。 每一排的这七八台显示器,扫上一眼过去,全都是一模一样的游戏,除了游戏的区、服不一样外,其它的并没有什么不同。 这游戏真火。 能不火吗? 就连范云这样一个自我感觉控制力极强的人,现在打着打着,都有点上瘾了。 打。 喝完了饮料,范云又起身上了一下厕所,把后勤工作搞好,然后才能安心的坐下来打怪。 范云又钻进了猪洞里。 听着那种跑动的时候沙沙的声音,范云简直感觉到有点着迷呀,此时猪洞里面的光线一切,变成了白天。 白天。 范云决定不再打那些小怪了,而是直接往下冲。 一二三四这几层他已经熟的不能再熟了。 真的吗? 未必吧? 譬如。 范云跑着跑着,在猪四他突然发现有一个小台阶,从来没有去过的小台阶。 于是。 范云就决定上去看一看,当他点着鼠标将人物走上那个台阶的时候,忽然发现,他居然在一座房子的背后出来了,这是一个他从来没有到过的城池,这个城池的名字叫做沙巴克。 这里面有树有水。 生机盎然。 很奇怪。 还有花园。 这里看上去比土城里面到处都是黄沙的景象要漂亮的多,范云于是决定,暂时先不打怪,在这里面逛一逛,看一看是什么情况。 范云在这座城里逛了一圈之后,发现这里有很多玩家头上都顶着一个沙巴克的括弧。 这是什么鬼? 他不太懂。 这里面的人似乎对他这一个突然冒出来的玩家并不怎么友好,其中,有两个等级和他差不多的道士和法师,还一左一右夹攻他。 道士在他的身上涂上了毒,法师手起来,用雷电术对准范云劈头就是一电。 范云当然打不过他们。 打不过就跑。 这是范云在这个游戏社会里所学到的一个生存法则。 于是。 他飞快地按下了随机卷。 “唰”的一下。 范云一下子飞到了地图的最右上方。 这里是沙漠和森林的接壤地带,左边是沙漠,右边是很大的一片密林。 范云左右看开,这时突然之间从那片森林里面冲出来了两匹狼向他扑了过来。 倒把犯人吓了一跳。 一电过去。 “嗷”的一声。 一匹狼当时就被他电翻在地翻云看看,那个狼血很少,40多点血。 再电一下,另外一匹狼也被他电倒在地,血少,他获得的经验也少。 范云向左边走了走,走进黄沙里,顺着地图的最上方不停的走着,因为他发现这里有很多小红点,有小红点,就代表有怪物。 都是一些很低级的怪物,血量很少,打来打去也没什么意思。 就在范云决定不在这打的时候,突然他发现最最上面靠近地图的最边缘处还有一个红点,于是范云就走了过去。 巨型多角虫? 小boss? 不管大小的boss,遇见了总是要打的,坚决不能放过。 三下五除二,范云就将那一个小boss放倒在地,这个小boss十分慷慨,直接给他来了一个8×8华丽丽的大爆。 爽。 范云将鼠标移了过去,乱点一气,在那只巨型多角虫爆出来的东西全部收入囊中。 木剑。 牛角戒指。 小红小蓝。 还有一枚魔法师的初级装备——六角戒指。 这枚六角戒指,差点没让范云从椅子上跳起来。 攻击0-1,道术0-1,魔法0-4…… 哇! 这是什么? 这是极品呀。 现在范云也懂了,什么叫极品,什么叫名牌。 原来那些所谓的沃玛套,祖玛套装备就叫做名牌,比如说他打到的那枚红宝石戒指,就是名牌。 而这枚六角。 则是极品。 虽然它的魔法上线和那枚红宝石一模一样,但是这一枚戒指只需要区区的7级就可以带了,范云并没有客气,他直接就将这枚六角戒指戴在了装备栏里,替换下了一枚魔法0-2的蛇眼戒指。 现在,范云也知道了一些东西。 比如说在这个游戏里面,法师就要追求高魔法,道士就要追求高道术,战士则追求高攻击。 上限越高,伤害越高,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不要小看多加的这两点魔法,多加了这两点魔法,范云就可以感觉到有的时候,之前需要多打一电的怪物,而现在却完全可以少电一下了,少电一下,就意味着可以少喝一些药。 少喝的药都是钱啊。 钱钱钱。 一切都跟钱有关。 对于范云来说,他这个角色比起道士和战士又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如果他一旦身在外面的地图,那么,他就可以使用一个叫做瞬间转移的技能。 这样他就可以少买许多随机卷了。 范云被沙巴克的人给打出来之后,路上面顺手打了一只巨型多角怪,还报了一个小极品,所以说他的心情倒也没怎么懊恼,于是范云不停的按着瞬间转移,按来按去,终于按到了盟重的门口,两个大刀卫士那里。 这里正有三四个道士练骷髅,不停的甩着符,召唤一只白色的骷髅出来,然后不停被站在门口的两个大刀砍杀,地上,一堆的骨头碴子。 这些。 都是聪明人。 当然了,也是有钱人。 在这个游戏里面道士是最有钱的,因为他消耗少,他既可以给自己加血,又可以拿刀砍怪,有红的时候就磕红,没红的时候就磕蓝。 并且他的负重还不低,他不用像战士法师那样一次次的往城里面跑,来回跑着买药。 他只需要带上少量的红药和蓝药,然后跑到打怪的地方不停的混地图就可以了。 一边打一边捡垃圾,直到包里面捡的满满的,再也放不下了,这时候再回城也不迟。 并且,道士的攻击还不低,特别是那个宝宝。 范云跟着李阳和希刚在幽冥圣域混的时候,就见识到了。 李阳的那一只神兽从一开始的几百点血,最后居然十分可怕的升到了一千九多点血。 一千九百点血是什么概念? 很多boss才1000多点血,李阳的那个神兽比boss还要boss,实在是让人觉得可怕。 范云,觉得带神兽的道士都是神,相信在这个游戏中,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去惹神的。 李阳对他来说,现在就是他的大腿。 他如果说想玩好这个游戏,最好还是要紧紧抱着李阳的大腿。 不说别的。 就说他在幽冥圣域的时候,根本就不用他打怪,只需要希钢那个战士轮起他的半月弯刀,加上李阳的那只神兽不停地喷火就可以了,范云就是一个混子,而且李阳还要时不时的照顾他,帮他打隐身打防打魔,免得他在怪物堆里暴露出来,被那些怪物给摩擦了。 有的时候,范云有点后悔,他觉得自己应该玩一个道士的,道士的可玩性似乎比法师的可玩性更高一些,更有意思,又不容易死。 但是。 范云看看这个自己这个马上就要22级的法师,觉得玩一个道士需要重新从一级开始练,哎呀,那个过程实在是过于漫长,让人觉得十分痛苦,还是算了吧。 范云回到城里,继续去打怪,他的对象,仍然是那些可爱的小猪猪们。 终于,在他又打了将近两个半个小时后,他的经验条一变,红蓝全满。 范云终于升到了二十二级。 首先摸出自己仓库里面,当时李阳给他的一件魔法0-3的衣服,这件衣服也是个小极品,加了一点魔法。 穿上魔法长袍的那一刹那,范云才感觉自己此时像一个真正的法师了。 魔法长袍是等级22级装备的,造型十分的古朴,衣服全部呈灰色,灰色中还带着一些若有若无的红。 那些红,不知道是不是当年曾经与沃玛森林里的半兽人军团恶斗厮杀过的那些勇士们,身上沾染了怪物之血呢? 范云把仓库里的那一枚红宝石戒指翻了出来,戴在装备栏里面,他反复的看了又看,最后还是舍不得戴在身上,终于又放回了仓库里。 这枚戒指。 太漂亮了。 到目前来说,范云觉得这一枚戒指比他所有见过的那些装备都要好看。 包括。 什么无极棍,裁决,骨玉。 也包括。 什么思贝尔手镯,生命项链,恶魔铃铛,三眼手镯,骑士手镯等等等等。 搞好了身上的装备之后,范云忽然觉得自己今天晚上的游戏打得已经十分尽兴了,可以下机了。 他长长地出了一口气,将自己的游戏界面关掉,然后去服务台结账下机。 范云前脚一离开,后脚,他的那台机子就有人坐了上去。 为了玩这个游戏,有好多人宁愿在网吧里面苦苦的坐着,等上那么一两个小时也在所不辞。 出了网吧。 范云贪婪地呼吸了一口外面的新鲜空气。 网吧里人太多,又有抽烟的,又有抠脚的,里面的空气质量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虽然在里面的时候感觉不到,但是一旦出来了之后,就明显的感觉到有差距了,外面的空气新鲜无比。 范云的肚子咕噜噜叫了几声。 看起来,打游戏也需要消耗体力。 别说,这一会儿范云还真的觉得自己有点饿了呢,于是他决定买点东西吃。 范云左看右看,发现网吧的斜对面有一个卖烧烤的摊子,于是就走了过去。 烧烤摊,其实并没有几个客人了,只有年轻的那对小夫妻依然守在自己的摊位处。 此时已是深夜两点多了。 烧烤摊的帐篷里。 这对小夫妻热情地招呼着范云:“老板,吃点什么?” 范云瓮声瓮气回答道:“给我炒一个炒粉吧,加蛋啊,加蛋,加rou,然后多放点辣椒,另外,再烤十块钱的羊rou串。” 生活质量不错。 于是小夫妻中的那个老公就忙活了起来,打开煤气灶开关,替范云炒炒粉。 范云打量了一下帐篷里。 帐篷里,靠最里面放着一个推车,推车里睡着,一个看上去大约也就是一岁多的小孩子。 小孩子的身上,盖着一个薄薄的小棉被,此时,睡得正香。 范云心想:看起来,干什么都不容易呀。 就说这一对小夫妻吧,为了做生意,为了生活,连自己一岁多的小孩子都要带出来。 别的小孩子,现在早已经躺在温暖的床上,躺在mama的怀抱里进入梦乡了。 而这对卖烧烤的小夫妻的孩子,却只能躺在手推车中,说这一个小宝宝是餐风露宿,也不为过呀。 不容易。 于是范云就想,生活是什么呢? 生活大概就是为了能够在这个社会上生存下去,而不断做出的挣扎吧? 又或为了一个既定的目标,不断不断前进的脚步吧? 想来想去,他也总结不出高深的理论和概念出来,诠释不出生活是什么。 这时。 他的炒粉炒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