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 曾经
曾经。 在某地的公交车上有两个年轻人,对着一个皮肤黝黑的黑人议论纷纷。 其中有一个小伙子对自己的同伴道:“……喂,弟,你看看那个黑人好黑呀,黑的跟挖煤球的一样,除了牙齿是白的,全上下都黑咕隆咚的,晚上的时候走到外面,我说他要是不张开嘴说话的话,我靠……连人都看不到。” 他的同伴连连点头。 而站在旁边的那个黑人不乐意了,那个黑人一张嘴朝那个小伙子甩了一句普通话:“……就你白……” 这…… 有点小尴尬呀。 原来这个黑不溜秋的煤球一样的人,居然会说汉语。 话说。 不知道什么原因,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老外似乎都能说上两句汉语了,范云曾经在街上执勤的时候也遇到过一两回,就有老外拿着手里面的地址单走到他的面前来问他地址,当然了,问范云地址的时候老外是不会说汉语的,他们的汉语表达能力还没有强到那个程度。 但是。 当范云用手指着示意着他们应该往哪个方向走的时候,老外居然也能从牙缝里面蹦出两个谢谢来。 好了。 再看范云。 只见。 范云一弯腰,从地上捡起了那枚硬币。 五根手指头将那枚硬币捏住,吹了吹上面的土。 可惜了。 可惜那不是银元,如果说是一枚袁大头的话,那就值点小钱了,今天范云等于发了一个小财,范云反复看了看,没错,那就是一个普通的一块钱的硬币,这一块钱的硬币,范云不知道该交到哪里去,于是只好笑纳了。 虽然有点勉强,但勉强就勉强吧。 勉为笑纳。 话说。 现在不再像过去那样了。 过去。 曾经有一首歌广为流传。 是的。 相信这几句话还没有写完。 大家都知道了。 那就是——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了警察叔叔手里边…… 现在的大马路上不要说掉一分钱了,就算是掉一毛钱,恐怕也有很多人不愿意弯下腰去把它捡起来。 回想起过去一分钱可以买两块糖的那个年代,感觉那时候的物价真的是便宜呀,一切都是那么的神奇。 现在,恐怕央行里面连一分钱的硬币也不会再制造了吧。 这足以证明。 物价越来越贵的同时,通货膨胀也越来越厉害。 钱是越来越不值钱了。 范云无所谓。 此时的他对于钱还没有什么太大的概念,没有什么比较深刻的领悟,因为他从来没有因为钱的问题发过慌,着过急。 他毕竟不是自己的父辈。 以前的时候像他和弟弟两个人同时念书的时候,他的父母确实是为钱,碎了心愁断了肠。 那个时候大家都一样都穷,都没有什么来钱的门路,不像现在动不动就可以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打工之行。 那个时候各家各户都是在家里面守着那一亩三分薄地,拼命的想从地里挖些东西出来,以此到集市上变卖,从而换些家里面的用度。 譬如。 孩子的学费。 家里面油盐柴钱。 人世故所必不可缺的份子钱。 偶尔买下那一回的衣服。 唉。 想一想过去的事,仿佛就在昨天历历在目,可是却又如那天边的云烟早已烟消云散,现在各家各户的子倒是好过了很多,起码不用为吃饱肚皮发愁了。 而对于范云他们这样的年轻人来说,天地之间更是一片广阔的海洋,任由他们在上面驰骋泛舟。 好吧。 那就加油吧。 努力吧。 范云左手拎着打好包的汉堡包薯条,右手捏着那枚硬币,抬头看了看天空。 天空依旧是那么的蔚蓝。 白云朵朵如同盛开的白莲花一样撒在碧蓝的湖面。 就在那天际,一架满载乘客的波音747飞机正如同一支归云箭一样从远处疾驰而来,不一会儿就滑过了半个天空。 飞机? 长这么大,范云还从来没有坐过飞机呢。 也不是说他不能做,或者说他买不起一张飞机票,关键问题是他坐上飞机去哪里呢?他没有目的地呀。 此时此刻,他站在蓝天白云下的这个小城的城中间,望着天上不断云卷云舒变化莫测的云朵,一会儿像动物,一会儿像人物,一会儿像花卉,一会儿像植物,一会儿又变成各种各样应有尽有让人意料百出的各种道具个小玩意儿。 范云就想。 还是云朵自由呀。 就看那架波音747飞机吧,此时正穿过一大块,看上去正在不断变化的云朵,那朵云朵不段的卷书者变换的形状变来变去,渐渐的就有了獠牙,有了额头,有了嘴巴,看上去倒像一只怒目圆睁的大狮子。 而此时。 那架飞机倒像是因为无法抗拒那一只狮子嘴巴里发出的无尽吸引力,而乖乖的飞进了那个狮子的嘴巴里。 莫非? 这一个狮子是当年孙悟空保护唐僧西天取经的时候,在狮驼岭上遇到的那一个老怪,那一只老狮子精变成的吗? 也很难说。 神仙的法术和变幻莫测,非平常人可以妄加猜测耶。 范云提溜着东西,将那枚硬币,顺手塞进了裤兜里。 走吧。 答应别人的事,范云已经做到了,现在只需要将手里的东西交给余丽拿就可以了。 想必。 她一定十分高兴。 她当然十分高兴。 从来没有一个女孩子会去拒绝一个男人对自己的照顾和体贴,哪怕是出于道德范畴方面的因素和考虑,她可能会明里拒绝,其实她的内心深处仍然是渴望获得。 获得关怀。 获得体贴。 获得尊重。 获得。 余丽娜拿亦是如此,当她看到范云递给自己的东西时,之前所有的装模作样,那一点点的不高兴,早就如同范云刚刚看过的那些云朵一样,瞬间被一阵大风刮到了天际,甚至连一丝一毫的影子也看不到了。 余丽拿眉开眼笑着:“范云……我发现你真是个好人呀,其实我跟你说,我吃过早餐了,我现在也不是很饿。 你看你又买这个汉堡包,我真的……我感觉有点吃不下呀……” 余丽拿既然想上墙,范云当然就要给她架一个梯子,再扶她一把。 于是范云就笑嘻嘻的道:“这个东西就好像是临时一样,又不饱人的,没什么关系的,而且说它是面包做的嘛,你看看都很松软的,就算是吃了,过不了多长时间就消化了…… 这个薯条就更不用说了,是不是啊?完全就是零食嘛,吃吧,吃吧,买都买过来了,等下如果说软了的话就不好吃了,这些东西必须要趁的,特别是那个薯条,就是刚炸出来的时候又酥又脆才好,如果说等一下软了的话就没什么味道了,那样子的话它就不脆了,就变成粉的了,一点都不好吃是吧,不用客气啊,我帮你看着摊子你放心,等下来了人买报纸的话,我来卖……” 范云的梯子架的够高,一下就把余丽拿送到了墙头。 于是。 她也就不再客气。 此时如果说细心的观察她脸上的表的话,你就会发现她那一副狡黠中略带三分得意的表,看上去倒十分像一只在月圆之夜从山顶上面偷偷溜出来,溜到山下的人家里,偷吃了别人家蜜罐子里面蜂蜜的小狐狸。 余丽拿先是抽了几根薯条出来。 她自己象征的吃了几根,然后就把那点东西递到范云的手里给范云吃了。 然后她才转而去消灭那一只麦辣鸡腿汉堡包。 不得不说。 余丽拿在做人方面还是很有一的,她能够恰到好处的拿捏住她和范云之间的那些东西。 可是。 真的吗? 这时。 有一个戴着文明帽,拄着文明棍的老先生走到报摊前,想买一份参考消息。 范云十分熟练的卖报纸,收钱。 因为范云经常到余丽拿这个地方来帮忙,所以说他对于这个报刊亭的运作现在也很娴熟了,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如果说范云以后不干城管了,让他自己承包一个这样的报刊亭来当个小老板,也是没有问题的。 卖完了报纸。 范云就走到报亭的门口,一个手扶着报刊亭的门框,一个手捏着一根薯条,有一下无一下的在嘴巴里面一点点咬着。 站了一下。 范云觉得自己刚才在楼梯间摔到的那只腿,很疼。 于是就扯过旁边的一张凳子坐下来,用手揉着。 余丽拿见特他不停的揉腿,于是就问道:“怎么啦?你的腿怎么啦? 干嘛?冬天皮肤干燥,有点痒啊?” 范云走了之后,眉头揍了揍,苦哈哈地摆了个二五七的脸:“哪里啊…… 刚才去买东西的时候,不小心在楼道里面摔了一跤,那个楼梯太陡了,他们那个阿姨刚拖完地地上可能是有点水,我没注意,所以所以一下子踩滑了,就撞到这个小腿这个前面了嘛。 这小腿在迎面骨这个地方没有全是骨头,摔的很疼,哎呀,我……我看一下看什么况,确实是很疼……” 一边说,范云一边将裤脚挽了上来。 只见,那被磕过的地方青了好大一块,看来磕得很严重。 上面用大拇指左右揉着那个淤青的地方,顺着骨头摁了摁,骨头应该是没事,但是肯定是磕肿了。 准确一点说,应该是骨头和皮磕青了,那个位置是没有的,有的话也是一点点,不多。 于余丽拿咯咯咯笑道:“你看看你你多大的人了,怎么走个路也那么不小心呀? 走个路都能摔上一跤,我真是服了你了,你真是笨死了… 呐……我这里有红花油,我拿给你,你搓一下啊。” 边说,余丽拿边从下面的小柜子里面拿出一瓶红花油来。 范云觉得有点奇怪,于是就问道:“你怎么会有这个东西?” 余丽拿嘻嘻一笑:“这有什么奇怪的,我跟你说,我这里等到夏天的时候蚊子特别多,有的时候你坐在这个地方,不知不觉腿上面就会被蚊子咬很多包,所以说我就买了一瓶红花油来擦。 因为我发现那些蚊子你用那个花露水啊,或者用那个什么杀蚊子的,那些喷的都没什么用,但是如果说你在腿上抹一点红花油的话,就效果就很好,那个蚊子就不过来咬你。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那个红花油有毒啊,还是它那个味道特别浓的原因,或者说是药太厉害了,反正你只要抹点红花油,那个蚊子基本上就不敢来咬你的腿,这个比风油精好使。 真的……” 还有这种药理? 谁知道呢。 反正范云不知道。 范云又没有用红花油去赶过蚊子,不过既然余丽拿这么说,而且她也这么做过,那么证明她的这个方法可能是真的有效的,谁也不会傻到无聊到哪些没有效果的东西来,自己上做实验。 范云不再问,而是接过那瓶红花油,拧开瓶盖倒了几滴在手心中间,然后又抹了一点在腿伤上。 只见范云两只手掌合在一起猛地用力反复搓着,直接那两只手掌搓的发红发烫,然后范云就将右手掌抬起来,对着淤青的地方,一口气搓了五九四十七下。 掷得范云自己直皱眉。 那种火辣辣的感觉有点疼,有点痒,有点烫。 别说。 倒有三分相像此时余丽拿盯着他看的目光。 如果说范云刚好抬起头来看到了她此时看向自己的眼神的话,他一定会觉得余丽拿的那总眼神中必定包含了太多的内容,一定大有深意。 那个眼神。 就好像是平静的海面上,慢慢起了风,起了潮汐,起了浪头,推着波,助着澜,打着旋。 那眼神中积聚了无限的能量,似乎带着某种神秘的暗示和奇幻在不停的召唤着。 范云抬起头来。 说来也巧,他刚好看到了余丽拿的眼神。 顿时。 范云觉得心里有点莫名其妙的小发慌。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范云屏气息声,一连问了自己三个为什么。 他决定自己还是不要乱看为好,眼观鼻,鼻观心,好好的按摩自己的伤好了。 于是。 范云的手上更加用力了。 搓着搓着,他突然想起了一件事,一件往事。 是的。 他想起来那天和唐若一起到乐满地公园玩的时候,两个人一起坐过山车,唐若的腿也是被磕了,范云很是给唐若了好几天,一直搓到唐若腿上的那点淤青完全消失为止。 当时。 他的心里是有点小得意的。 因为。 他也算是和唐若有了比较亲密的接触。 算得上一种肌肤之亲吧。 那当然了,如果说一个女孩子对你没有好感,她会挽起自己的裤脚,让你那一双毛茸茸的熊爪子塞在她光洁细腻的小腿上,揉来揉去吗?